社區發展協會需於運用志工前,檢附應備下列文件後: (1)澎湖縣政府社會福利類/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備檢核表。 (2)澎湖縣志願服務隊基本資料表。 (3)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計畫書: (4)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立案證明書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 (5)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帳號申請表,發文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(社會福利科)核備成立社區志工運用單位,可洽詢澎湖縣志願服務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