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政府推動聯合社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(申請期限至今年9/30)
發佈時間:2023/07/05

一、目的:

(一)由澎湖縣(以下簡稱本縣)推行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良好之社區(領航社區)與協力社區共組聯合社區,推動有共同需求之居民服務方案, 並彼此學習社區工作理念與技術,使社區間的學習從「陪伴社區」進而成為「伙伴社區」發展區域社區工作能量。

(二)有效運用資源,關懷社區各族群,以增進社區居民福利。

(三)建立自主運作且永續經營之社區營造模式,強調貼近社區居民生 活、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、創造在地就業機會、促進地方經濟發展。

二、補助對象及條件:

本縣立案、會務、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,經調查有共同福利需求, 具長期(二年以上)合作及執行能力,且能配合辦理福利社區化服務者。(一)聯合社區之組成:

由曾獲內政部(衛生福利部)或澎湖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評鑑甲等以上或積極運作、會務正常且曾推行福利社區化方案之社區,聯合多個社區或志工單位、大專院校或其他社會福利服務單位,共同討論推動福利社區化方案。
詳細內容:如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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